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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患者利用邮政划拨取药
中央健康保险局 健保速讯第445期 中央健康保险局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健保医字第0920012776号函:为因应SARS疫情,考量居家隔离之慢性病患无法至医疗院所就医及为减少慢性病患者因回诊就医感染SARS之危险,相关措施如说明。 说明: (一)因SARS疫情,无法搭机回台就医及居家隔离之慢性病患,无法亲自至医疗院所就医者,经由医师专业考量无用药安全之顾虑者,可由家属代为挂号领药。 (二)病情稳定之慢性病患者,请医疗院所视需要直接给予三个月用药,减少病患暴露于高风险的环境。另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可直接至各特约医疗院所、药局领取药品。 (三)持有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如特约医疗院所行政作业可配合之情形下,开放患者利用邮政划拨自付相关费用及邮寄邮资的方式,由医院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 二、前开措施适用期间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本函及其附件可利用 FOD 302101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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