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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人员须提证明才可出境 记者钟莲芳/报导 防治SARS,政府入出境管制有新的措施。外交部昨天发布新闻稿,放宽来自SARS病例地区外籍人士的签证管制,经查验无感染症状,即可入境;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则加强医事人员出境的管制,必须持服务机关开立的出境证明,才准出境。 外交部表示,对来自出现SARS病例地区外藉人士签证放宽措施,是针对有商务、依亲、探病、奔丧、工作或其它紧急事由者,并非全部同意;其中,观光事由来台的签证申请即仍然暂停受理。 放宽的做法是,前述有紧急事由者,可以在查验入境者无感染SARS症状诊断证明后,依外交部核覆结果,发给适当效期停留期限的停留签证及登机许可。相关管制措施,未来还将视疫情变化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疫情信息随时修订。新措施将自明天起生效。 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则指出,鉴于日前发生马阶医院感染SARS的周姓医师赴日旅游发病,引起日本抗议,经检讨相关规定后决定,即日起,医事人员应持所服务机构开立的「医疗机构服务人员出境证明」,才能办理通关出国。 入出境管理局指出,卫生署已将全国16万笔医事人员名单,以电子文件传送入出境管理局完成建档。医事人员出国,必须由医疗机构证明出国前10日内,未接触SRS通报病患,出境时缴给查验人员,才能出境。
【2003/05/25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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