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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須提證明才可出境 記者鍾蓮芳/報導 防治SARS,政府入出境管制有新的措施。外交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放寬來自SARS病例地區外籍人士的簽證管制,經查驗無感染症狀,即可入境;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則加強醫事人員出境的管制,必須持服務機關開立的出境證明,才准出境。 外交部表示,對來自出現SARS病例地區外藉人士簽證放寬措施,是針對有商務、依親、探病、奔喪、工作或其他緊急事由者,並非全部同意;其中,觀光事由來台的簽證申請即仍然暫停受理。 放寬的做法是,前述有緊急事由者,可以在查驗入境者無感染SARS症狀診斷證明後,依外交部核覆結果,發給適當效期停留期限的停留簽證及登機許可。相關管制措施,未來還將視疫情變化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發佈的疫情資訊隨時修訂。新措施將自明天起生效。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則指出,鑑於日前發生馬階醫院感染SARS的周姓醫師赴日旅遊發病,引起日本抗議,經檢討相關規定後決定,即日起,醫事人員應持所服務機構開立的「醫療機構服務人員出境證明」,才能辦理通關出國。 入出境管理局指出,衛生署已將全國16萬筆醫事人員名單,以電子檔傳送入出境管理局完成建檔。醫事人員出國,必須由醫療機構證明出國前10日內,未接觸SRS通報病患,出境時繳給查驗人員,才能出境。
【2003/05/25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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