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資訊 醫療防疫資訊心理健康網站醫療防疫網站社區求助資源訂閱專刊

歡迎投稿聯絡我們專業人員討論區一般民眾留言版 心靈諮詢門診 SARS心聞SARS心靈專欄

最新消息關於行動聯盟相關新聞報導首頁英文版

心理健康資訊

防治SARS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

教育部

 

一、儘速成立校園防治SARS疫情小組,研商防治事宜,建立預防與處治流程。

二、儘速蒐集有關SARS疫情防治相關資訊,利用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朝會、班會或相關機會,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防治措施,防止SARS傳染。

三、致家長一封信,或必要時舉辦家長座談會,提供家長有關SARS疫情及防治資訊。

四、提供全體教師針對SARS疫情進行辨識學生問題及班級輔導的基本概念與方法。

五、留意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出席狀況,確實瞭解其請假事由。若在學校有身體不適者,應立即明快處理。

六、輔導身體不適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到醫院檢查或在家休息。

七、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有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事件者,應立即以傳真或電話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衛生局、衛生所。

八、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以電話、書信或EMAIL進行心理輔導,傳達全校師生的關懷,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支持。

九、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者之班級其他學生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並以通知單或學校網站主動向家長公布最新疫情處理狀況。

十、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身體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防治小組,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十一、對於因SARS疫情請假或導致課業落後之學生返校後,應提供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十二、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首頁 信箱 留言 討論 諮詢 簡字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中國輔導學會台灣心靈健康資訊協會心靈園地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共同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