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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SARS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 教育部
一、儘速成立校園防治SARS疫情小組,研商防治事宜,建立預防與處治流程。 二、儘速蒐集有關SARS疫情防治相關資訊,利用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朝會、班會或相關機會,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防治措施,防止SARS傳染。 三、致家長一封信,或必要時舉辦家長座談會,提供家長有關SARS疫情及防治資訊。 四、提供全體教師針對SARS疫情進行辨識學生問題及班級輔導的基本概念與方法。 五、留意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出席狀況,確實瞭解其請假事由。若在學校有身體不適者,應立即明快處理。 六、輔導身體不適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到醫院檢查或在家休息。 七、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有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事件者,應立即以傳真或電話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衛生局、衛生所。 八、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以電話、書信或EMAIL進行心理輔導,傳達全校師生的關懷,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支持。 九、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者之班級其他學生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並以通知單或學校網站主動向家長公布最新疫情處理狀況。 十、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身體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防治小組,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十一、對於因SARS疫情請假或導致課業落後之學生返校後,應提供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十二、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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